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最新文件_成品油调整价格时间表
1.最新国家燃油补贴政策
2.6月28日湖南衡阳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3.油价多久调节一次?
2023广西桂林最新油价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05、195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
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3元/升调整到7.15元/升,每升下调0.15元;
92号汽油:从7.84元/升调整到7.68元/升,每升下调0.16元;
95号汽油:从8.47元/升调整到8.3元/升,每升下调0.17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7.5元/升调整到7.34元/升,每升下调0.16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7日24时起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最新国家燃油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40、425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
我区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80元/升调整到7.47元/升,每升下调0.33元;
92号汽油从8.38元/升调整到8.03元/升,每升下调0.35元;
95号汽油从9.05元/升调整到8.67元/升,每升下调0.38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8.06元/升调整到7.69元/升,每升下调0.37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2年12月5日24时起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6月28日湖南衡阳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燃油补贴国家新规定,由对出租汽车新增每车每月110元的燃油临时补贴,以消化燃油调价增加的运营费用。对出租汽车的燃油补贴累计每车每月780元,其中企业520元,财政260元。燃油补贴政策改革,燃油补贴是成品油价格调整和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合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根据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科学测算,制定城市公交车按标台补贴、城市出租车按辆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按座位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按功率补贴的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油价多久调节一次?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_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__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每吨分别下调320元和31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__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__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2年6月28日24时起执行。__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__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__
点击下载: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油价调整情况如下:1.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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