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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5]1号文应该是仍然有效的。
因为在国税发[2006]62号文件中并没有废止该文件。
国税发[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的要求,总局对现行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0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7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038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2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03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01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6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572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310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47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93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73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4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016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001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005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7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88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5〕162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233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072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的通知》(国税函发〔19〕440号)。
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37号)。
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068号)。
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5号)。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0号)。
37.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联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0号)。
38.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7号)。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14号)。
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64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65号)。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69号)。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2号)。
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95号)。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478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749号)。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240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5号)。
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5号)。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
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078 号)。
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223号)。
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38号)。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
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31号)。
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035号)。
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
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039号)。
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186号)。
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092号)。
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3号)。
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15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11号)。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01号)。
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务局所属单位承建本局建安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524号)。
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008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的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015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180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规定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053号)。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租汽车公司有关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71号)。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007号)。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462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第〔1999〕533号)。
7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
7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1号)。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4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1号)。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发〔1994〕593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201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1998〕045号)。
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555号)。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74号)。
8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14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263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86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058号)。 [Page: ]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53号)。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262号)。
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
9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
9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
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属企事业单位减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09号)。
9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500号)。
9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
9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099号)。
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34号)。
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
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086号)。
1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6号)。
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9号)。
1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055号)。
1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055号)。
1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
1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
1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
1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号)。
1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190号)。
1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
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45号)。
1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1号)。
1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赈灾**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803 号)。
1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192号)。
1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1〕396号)。
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9 号)。
1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3号)。
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
1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国税发〔1998〕205号)。
1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
1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3号)。
1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
1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是否追缴税款的通知》(国税函发〔1998〕172号)。
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32号)。
1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103号)。
1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104号)。
1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059号)。
1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046号)。
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1〕009号)。
1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071号)。
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
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066号)。
135.《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337号)。
136.《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70号)。
137.《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有关税收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88〕国税外字第176号)。
138.《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663号)。
139.《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报送所得税申报表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0〕049号)。
140.《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1468号)。
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388号)。
142.《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2〕 237号)。
14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021号)。
144.《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公司之间转让与受让石油合同权益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 027号)。
145.《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 013号)。
146.《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3〕049号)。
147.《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加工装配出口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146号)。
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国税发〔1994〕099号)。
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2号)。
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4〕072号)。
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豆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406号)。
1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
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
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049号)。
1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国税发〔1996〕151号)。
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经营国产品试行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82号)。
1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6年出口退税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6〕592号)。
1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业税票等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627号)。
1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69号)。
16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311号)。
1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008号)。
1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开展来料发外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188号)。
1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美德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计算超税负返还及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367号)。
1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出口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通知》(国税函〔19〕375号)。
1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457号)。
1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使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458号)。
1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国税函〔19〕473号)。
16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批复》(国税函发〔19〕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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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62号文件:
://.cq-peixun.org/viewnews-12090-page-1.html
◆ 小鹏汽车启动新春售价
2023年春节倒计时4天,小鹏汽车官宣将启动新春售价。公告称,自2023年1月17日14:00起,小鹏汽车将启动G3i/P5/P7的新年新价格体系, 起售价分别为14.89万,15.69万和20.99万。同时,在本公告发布前一年内订购了G3i/P5/P7的首任车主,也将同步予以新春回馈。
◆ 油价今晚迎来新年首降,零售价格基本回归2022年底水平
1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将迎来新年首次下调。据数据监测模型测算,汽柴油零售限价预计每吨分别下调205元、195元,折合为升价92号汽油、95号汽油、0号柴油分别下调0.16元、0.17元和0.17元。本次下调政策落实后,年内成品油调价经历“一涨一跌”。涨跌互抵后,汽柴油累计均上调45元/吨,零售价格基本回归至2022年底水平。届时,全国大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限价处于7.3-7.5元/升。
◆ 威马北京线下门店几乎全部关闭,销售渠道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位于五方桥的威马用户中心如今人去楼空。作为北京地区最大的经销商展厅之一,五方桥店是为数不多可以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试驾、交付与售后等全套服务的威马展厅。周边商户称,该展厅在一个月前搬走,与经销商旗下另一家别克展厅合并。从别克获悉,合并后威马仅在展厅后方设置了一块标识,并在售后车间获得了一小块区域用于车辆维修。威马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没有展位与库存停放空间,配套零件也迟迟无法下单,目前销售与维修工作均已暂停,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检查与保养。截至发稿,经过走访与多方核实,威马显示的北京13家展厅中仅有该店仍处营业状态。
◆ 特斯拉降价后部分城市门店的订单数环比12月增幅达到了500%
特斯拉降价后,部分城市门店的订单数环比12月增幅达到了500%。业内认为,在国补取消和成本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下,其它车企很难全面跟进特斯拉下调价格。
◆ 2025年长沙将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8万个以上
长沙市近日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6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000个以上,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截至2022年11月底,长沙已建公共充电桩2.2万多个,占全省比重超过60%。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布局,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迎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 滴滴出行最新消息:各大APP应用市场上架,恢复新用户注册
刚刚,滴滴出行官方发布微博称,即日起恢复新用户注册。
滴滴表示:一年多来,我公司认真配合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严肃对待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经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同意,即日起恢复“滴滴出行”的新用户注册。后续,公司将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平台设施安全和大数据安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 山东:多措并举推动汽车、家电、住房等大宗消费回暖 加快恢复批零住餐、文旅等接触性消费
山东林武接受新华社记者访时表示,新一年,山东将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统筹做好稳增长、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一是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多措并举推动汽车、家电、住房等大宗消费回暖,加快恢复批零住餐、文旅等接触性消费。二是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抓好既拉动当前、又支撑长远的重大项目,推动实施2000个左右省级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新基建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裕龙岛炼化一体化等重大制造业项目加快落地,全年完成投资3万亿元以上,为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注入持久动力。三是更好发挥出口的支撑作用。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助力企业出海抢订单、拓市场。开展跨境电商跃升三年行动,全面深化济南、青岛、威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提级扩能,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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