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内成品油价格_2009成品油价格
1.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2.柴油密度的柴油价格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成品油汽油每升含税1元,柴油含税0。8元,取消道路养路费。汽油里仅含燃油税,也就是燃油附加费。现在就是多用油多交税,少用少交的政策。
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中包含的税收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除了消费税外,消费者每买一升油还要支付增值税,这部分税收在成品油从生产到消费的所有增值环节征收,相当于成品油价格和消费税之和的17%。
介绍
汽油,是从石油里分馏、裂解出来的具有挥发性、可燃性的烃类混合物液体,可用作燃料。外观为透明液体,可燃,馏程为30℃至220℃,主要成分为C5~C12脂肪烃和环烷烃,以及一定量芳香烃。
汽油具有较高的辛烷值(抗爆震燃烧性能),并按辛烷值的高低分为89号、90号、92号、93号、95号、号、98号等牌号,2012年1月起,汽油牌号90号、93号、号修改为89号、92号、95号。
09年汽车费用新规定是什么?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柴油密度的柴油价格
2009年1月1日实行燃油税
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份草案,“燃油税”被消费税正式取代,汽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元,柴油提高到0.8元现行汽柴油价格不变。
焦点1:“燃油税”是“消费税”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财政部财政经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昨天晚上接受访时表示,这次调整只是调整消费税,不涉及新设税种,所以征管成本不会增加,只是在生产环节上征收。
至于“燃油税”为何变成消费税,中科院财贸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除了降低征税成本,便于操作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关键点是消费税的目的是“节约节能,体现税负公平,现在消费税是替代养路费”。
焦点2 0.2元调高到1元 是怎么算出来的?
规定: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汽油消费单位税额从每升0.2元调高到1元是如何计算的?刘尚希说,这次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规模,来计算出调整的幅度。也就是相当于将取消的收费替代到税额之上。
焦点3 二级公路收费站如何逐步取消?
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交通业内人士指出,这可能主要考虑各地取消收费站有压力,转岗人员安排问题以及公路还贷问题都需要考虑。
焦点4明年1月要降价 油价应低于5.5元?
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最大悬案是没有宣布油价是否同步下降,只是表示现行油价不会提高,但等到明年 1月1日以后,国内油价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下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今后如何运行?消费者以后用车用油是贵还是便宜?
国内油品权威专家、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负责人周大地昨晚暗示国内油价明年1月将可能低于现行价格,油价按照新机制应该下调。而刘尚希也表示,成品油油价应该低于5.5元。
焦点5 为何从量征收?用油越多者缴费越高
背景:方案公示前,有声音认为将取从价征收的方式,即在油价基础上确定一个固定的税率,猜测的税率从20%到100%不等。最终的方案为何确定“从量征收”的模式?
从此次推出的方案内容看,燃油税征收方式用了从量征收。对此,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燃油税的征缴方式有两种,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
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简单说,所谓从量定额,是指缴纳燃油税的数额,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来决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缴。而从价征收则是在油价低的时候,税费相应也低,而油价高时税费也跟着水涨船高。
刘尚希表示,燃油税从量征收符合国际惯例。这种模式征收起来较为方便,而且税价相对稳定。此外,不需要频繁因为跟随油价而产生变动。
2009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3年05月1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95元;
2013年04月25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95和400元;
2013年02月25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300和290元;
2012年09月11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550和540元;
2012年08月1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90和370元;
2012年07月11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
2012年06月09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03月2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600元;
2012年02月08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1年10月09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04月07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02月2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6月01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4月14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07月29日(跌) 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220元;
2009年06月30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
2009年06月01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00元;
2009年03月25日(涨)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90元和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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